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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下放护士执业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9-07-16 13:40:21浏览47 收藏23
摘要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陕西省商洛市下放护士执业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环球网校执业护士频道为大家带来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下放的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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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1号)要求,对应省级衔接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3项;对应省级承接下放管理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承接2项。

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商洛市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项)

2.商洛市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2项)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附件1 商洛市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项)

附件2

商洛市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原审批部门

设定

依据

下放后承接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下放后,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有关交通运输部门。2.健全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方面的规定。3.实施车辆技术和动态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客运车辆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4.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处罚违法行为。5.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考核制度。6.完善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案件。7.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2

护士执业注册

省卫生健康委

《护士条例》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下放后,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全面实施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实现网上办理,并加强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辖区内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监督。2.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护士执业考试、注册和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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