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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环球网校·2019-07-15 09:30:24浏览43 收藏4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本文分享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汇总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

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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