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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东莞中共东莞市委党校招聘教师3人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2019-07-08 12:48:51浏览63 收藏18
摘要 2019广东东莞中共东莞市委党校招聘教师3人公告,教师招聘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8月25日。考试主要采用笔试、面试(试讲)和科研能力综合评价的方式。

中共东莞市委党校(东莞市行政学院、东莞市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培训公务员和事业干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职能。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校院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岗位为教师岗位,共招聘3人,详见《中共东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和职业道德。

3.有志于从事党校教研工作,专业对口,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5.无违法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2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与职位条件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证书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

7.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老师30周岁以下、副教授(副高)35周岁以下。本次招聘应聘者年龄的计算以本人身份证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年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8月25日。

(二)报名方法

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个人简历、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公开发表论文或理论文章、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一并发到我校(院)电子邮箱dgdx2008@163.com,并在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如“JS1+张山”。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2.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和还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资格初审

我校(院)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收到的应聘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将在东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主页公布。

四、能力考试

(一)考试规定

1.考试主要采用笔试、面试(试讲)和科研能力综合评价的方式。其中,硕士研究生和老师的应聘者需参加笔试环节;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的应聘者不需要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试讲)环节。面试(试讲)和科研能力综合评价两项成绩分数作为应聘者的综合成绩,作为最终确定聘用人选的依据。

2.笔试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按百分制计算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试讲)人员。

3.面试(试讲)时间60分钟,其中试讲时间为45分钟,提问15分钟。面试(试讲)分数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70%。

4.科研能力综合评价主要对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应聘者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和报纸理论文章进行评定(评分标准见附件3),最高分为30分,超过30分的以最高分计。

(二)考试程序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硕士研究生或老师)凭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东莞市委党校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成绩在东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公开。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试讲)前一天。我校(院)将组织进入面试(试讲)环节的硕士研究生或老师和资格初审直接进入面试(试讲)环节的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试讲)环节。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4)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理论文章的复印件和原件;(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3.面试(试讲)。时间另行通知。由现场试讲和提问两个部分组成。面试(试讲)分数现场书面通知。

4.成绩公布。面试(试讲)后5个工作日内,我校(院)将在东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应聘者的考试综合成绩及有关情况。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我校(院)组织拟招聘人员由专人陪同到指定的东莞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组织考察工作。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我校(院)校委会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东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校(院)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和入编手续。放弃聘用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未能按时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者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取得应聘资格的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须进行鉴定、登记,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可追究法律责任。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期间最初十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招聘事项、招聘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中共东莞市委党校网站(http://dx.dg.gov.cn/)查询。

(五)本招聘公告由我校(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中共东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2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 科研成果分值评定标准

中共东莞市委党校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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