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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是传统意义上的“大征期”,按季纳税税种的季度申报、按月纳税税种的申报都要在半个月内完成。小编提醒大家,为配合新税法实施,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先后发文修改了部分税种的申报表,填报时一定要注意使用新版哦!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
车辆购置税申报表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明确相关事项。
按照公告规定,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申报表是这样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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