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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衡阳县教育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实施办法(试行)和衡阳市乡村教师补充办法(试行)》(衡教发〔2019〕13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二 、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220名(其中:中小学(含教学点)教师180名,公办幼儿教师40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本县在编工作人员、特岗教师及事业单位有约定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分配方式
依据考生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笔试成绩并列,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岗次序。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人事招考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蒸阳教育网、蒸水党建网、衡阳县新闻网、衡阳县教育局、衡阳县各学校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请认清类别,准确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6月26日8:00至6月28日18:00;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0734-6589921,6823238);
(4)报考的专业参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但未列入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不能报考;
(5)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50KB以下);
(6)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网上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低于1:3,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在形成有效竞争的前提下,按不低于1:2的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开考,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则予以取消(不含核减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7月4日至7月6日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笔试
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所报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占20%;
2、笔试时间:2019年7月7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
考试成绩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资格审查
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资审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和地方另行公告,考生及时关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表;
2、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有效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的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学历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应届毕业生未及时取得相关证件的,资审时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凭证》,或提供《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凡缺少以上证件中原件的, 2019年7月31日前必须交验相应专业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的认定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资格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
(五)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按所报岗位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员;如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时,则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1次。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及时关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届时对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限5年、所有岗位均为初级岗位。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违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七、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6817578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0734-6827068
衡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4-6823238
中共衡阳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0734-6589977
本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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