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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环球网校·2019-06-19 15:34:08浏览64 收藏6
摘要 《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之前与其他省份的《实施细则》最大的不同就是“推荐医师”数量强制要求三个及以上,高于其他省份的最低两个的要求。这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就是对此进行修改,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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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对《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浙卫发〔2018〕34号,以下简称《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细则》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将《细则》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三、将《细则》第十条第五款修改为:“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四、将《细则》第二十七条“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修改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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