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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党校是教育培养党员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党校工作需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和新型智库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教研整体能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上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2名(事业编制,男、女教师各1名)。
一、招聘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和范围
1.拥护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好;
2.浙江省户籍或浙江省生源;
3.具备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以上同等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未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专业
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公共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以上均为一级学科类专业。
(三)政策加分
凡具备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政策加分。
1.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加1分;
2.在核心期刊(以中国知网上为准),以本次招聘专业相关的文章,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加3分,2篇加5分,3篇及以上加7分;其他作者身份发表的减半加分;
3. 毕业“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加3分;
4.获得博士学位加5分。
二、招聘办法、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办法,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组织笔试和试讲。
1.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7月4日下午5:00截止,有意者如实填好《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党校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需提交的资料为个人身份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报考单位邮箱zhxx3124@163.com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邮件标题注明:所学专业+本人姓名。
2.现场资格确认。网上报名人员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将进入现场资格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填写好的《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党校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要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教师资格证书、学术成果等原件(以上材料备复印件各一份);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研究生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携带本人近期免冠2寸半身彩照2张。现场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文字功底、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的40%计入总成绩。
(2)试讲。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男、女岗位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列在前。已有工作单位的,请考生在试讲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证明,将不得进入试讲环节,视作放弃,空缺指标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实际教学工作的能力,包括理论功底、分析事物的能力、讲课艺术等,届时具体见测试评分办法,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个环节。试讲成绩的60%计入总成绩。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试讲成绩×60%。如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排列在前,如试讲成绩仍相同,则笔试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高者排列在前。
4.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5.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如考察中发现不宜录用情况,将取消录用资格,空缺指标不再替补。
6.公示、聘用及待遇。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查实属不宜录用情况,取消聘用资格,空缺指标不再递补。对于应届毕业生到2019年7月31日尚未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其待遇按国家规定享受,人才引进待遇按绍兴市上虞区有关政策执行。聘用人员服务期限须满五年以上。
三、其他规定
1.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2.拟聘用人员已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的,务必在考察后30个自然日内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自动放弃。公示后,空缺岗位将不再递补。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党校解释。
联系电话:(0575)82125605、82137351
联系人:张老师、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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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党校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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