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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8年3月、6月、9月批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培训机构及全体考生: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北)站组织开展的2018年3月、6月、9月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已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并按要求制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带二维码),现就有关发放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2018年3月、6月、9月三个批次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北)站报名并通过理论、实操考试,成绩均合格,且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考生。
(二)2018年3月、6月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和2018年9月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对应原建(构)筑物消防员)
二、领取方式
领取方式分为本人自取和委托领取两种:
(一)本人自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领取,领取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详见附件2——本人领取证书存档资料),交至鉴定站。
(二)委托领取:
1.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手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委托领取证书存档资料授权委托书模板)领取,领取时如实填写授权委托书上的相关信息,并在委托人签字一栏需委托人按手印。(注:A4纸正面是授权委托书,A4纸背面是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领取时间
自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9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和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四、领取地点和咨询电话
领取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国泰街48号河北消防鉴定站鉴定中心一楼接待室。咨询电话:0311-85867622/85867662
五、有关要求
1.接此通知后,请各培训机构及时通知各自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或相关单位携带好所需证件、材料及时到指定地点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领取证书后要妥善保管,证书遗失不能补办。
3.为保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安全性,本批次证书不予邮寄快递。
此通知。
附件:1.关于领取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初级.xls
、中级.xls
)
3.委托领取证书存档资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docx
河北省消防协会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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