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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一章第二节行政诉讼管辖

环球网校·2019-06-14 09:56:23浏览37 收藏14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一章第二节行政诉讼管辖”本文分享行政诉讼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掌握本文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行政诉讼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地域管辖

1、一般行政案件

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行政案件经复议的

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 选 1】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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