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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鉴定考核申报注意事项
1.参加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补考)的考生需个人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进行申报;参加省级定期鉴定的考生可个人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或由省级单位及部属单位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统一申报。
2.考生应根据申报条件和报名系统的设置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作出诚信承诺,若发现申报信息不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考生必须正确选择报考信息、上传本人白底彩色2寸免冠电子证件近照及有关证件资料。报名信息务必经本人核对,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填写“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并审核盖章;考生完成“申报人承诺”签字后,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完成鉴定申报确认。
3.资格审核前,考生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报名人员可自行修改后重新报名,报名信息以考生最后一次确认为准。资格审核后,报名信息禁止修改。
4.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交费,即视作报名成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6.各职业一年之内有且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自成绩审核通过之日起算);同一职业等级鉴定申请人数不足10人的,鉴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后确定。
7.职业资格鉴定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初审截止日期、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考生申报同职业同等级鉴定的需在前一次考核成绩发布后再作鉴定报名。
附件
2019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计划表
鉴定分类 | 职 业 | 鉴定等级 | 鉴定时间 | 报名截止日期 | 初审截止日期 | 缴费截止日期 | 准考证下载日期 |
全国 统考补考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仅限2018年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报考) | 4-1级 | 5月18日 | 3月26日 | 3月28日 | 4月4日 | 5月13日-18日 |
全省 统考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4-1级 | |||||
*焊工、汽车维修工、 *劳动关系协调员、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 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评茶员、茶艺师、 美容师、美发师等 | 1级 | 5月18日 7月29日 11月16日 | 3月26日 7月8日 9月23日 | 3月28日 7月10日 9月25日 | 4月4日 7月14日 10月8日 | 5月13日-18日 7月24日-29日 11月11日-16日 | |
省本级 定期鉴定 | 焊工、汽车维修工、 *劳动关系协调员、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 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评茶员、茶艺师、 美容师、美发师等 | 2级 | 5月18日 7月29日 11月16日 | 3月26日 7月8日 9月23日 | 3月28日 7月10日 9月25日 | 4月4日 7月14日 10月8日 | 5月13日-18日 7月24日-29日 11月11日-16日 |
鉴定分类 | 职 业 | 鉴定等级 | 鉴定时间 | 报名截止日期 | 初审截止 日期 | 缴费截止 日期 | 准考证下载日期 |
省本级 定期鉴定 | 焊工、 *劳动关系协调员(3级) 汽车维修工、智能楼宇管理员(4-3级) *茶艺师(5级)、评茶员 美容师、*美发师(3级)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 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 5-3级 | 4月20日 | 3月28日 | 3月30日 | 4月7日 | 4月15日-20日 |
▲6月21日 | 5月29日 | 5月31日 | 6月3日 | 6月16日-21日 | |||
6月22日 | 5月30日 | 6月1日 | 6月9日 | 6月17日-22日 | |||
7月29日 | 7月8日 | 7月10日 | 7月14日 | 7月24日-29日 | |||
9月21日 | 8月29日 | 8月31日 | 9月8日 | 9月16日-21日 | |||
10月19日 | 9月24日 | 9月26日 | 9月30日 | 10月14日-19日 | |||
▲12月13日 | 11月21日 | 11月23日 | 11月26日 | 12月8日-13日 | |||
12月14日 | 11月22日 | 11月24日 | 12月1日 | 12月9日-14日 | |||
电梯安装维修工、保安员、 铸造工、磨工、金属热处理工、锻造工、 电切削工、*育婴员(3)、保育员、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有害生物防制员等 | 6月22日 | 5月30日 | 6月1日 | 6月9日 | 6月17日-22日 | ||
12月14日 | 11月22日 | 11月24日 | 12月1日 | 12月9日-14日 |
注:
1.带“*”职业为专业能力项目笔试或机考,机考职业将逐步替代纸笔作答;7月份各类鉴定仅对含下划线职业开设。
2.针对2018年全省统考职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二、三级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于2019年5月18日组织进行全省统考补考1次。
3.鉴定时间带“▲”日期仅限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申报“双证书”目录外职业鉴定。
4.实际开考职业、等级根据国家职业目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题库资源情况作动态调整;如遇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更新,以各职业新标准为执行依据;未尽事项以各职业鉴定实施方案为准。
5.如遇重大政策变动,将及时调整(取消)鉴定计划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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