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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一章第二节仲裁的适用范围

环球网校·2019-06-10 09:31:20浏览82 收藏16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一章第二节仲裁的适用范围”本文分享仲裁的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掌握本文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横向经济纠纷:仲裁、民事诉讼

纵向经济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仲裁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经济纠纷)

不能提请: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家庭、人身)

行政争议

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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