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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单位存款的基本原则

环球网校·2019-06-09 09:05:02浏览49 收藏4
摘要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复习的基础阶段,环球网校特整理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单位存款的基本原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加深入的了解中级经济法的知识点,请仔细阅读并做笔记。

编辑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汇总

单位存款的基本原则

(1)财政性存款专营原则

(2)强制存人原则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除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外,必须存人开户银行,不得自行保存。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除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外,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自行保存。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限制支出原则

根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4)禁止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人金融机构。

此外,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人金融机构。

以上是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单位存款的基本原则。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特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免费开通后可收到各省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提醒、考试时间提示等信息。想获取更多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和试题资料,可点击“免费下载”后进入下载页面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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