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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3名,其中面向社会(含面向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75名;赴高校考核招聘教师68名。
具体学科岗位及招聘名额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聘简章《忠县2019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和《忠县2019年第二季度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教师职业素养;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在忠县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
3.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
6.教师资格证书要求:考生须取得岗位相应等级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高一级的教师资格可以报考低一级学科相同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笔试、面试成绩通过的相关佐证材料);2019年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时由学校直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须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应佐证材料;考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职教中心岗位的考生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7.仅限高校贫困毕业生报考的岗位,要求考生具有忠县户籍,截至报名时仍属于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忠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忠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有关事项
1.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4.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招聘
(一)高校考核招聘
1. 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9:00—12:00,14:00—17:30;18日9:00—12:00,14:00—16:00。
(3)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友会堂就业指导中心四楼、五楼。
(4)报名联系方式:谢老师,15826304731。
2. 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2)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获奖材料(成绩表)、所在学校推荐材料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打印报名表、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4)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5)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6月18日17:00—18: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3. 考试考核及签订就业协议
考试考核分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6的,加试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专业能力测试。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说课内容根据报考岗位自行准备,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按各招聘单位中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协议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具体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及相关事项公布: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在测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当天在测试地点公布,并于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忠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4)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岗位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按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放宽比例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必须不低于其他岗位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的考生最低成绩。
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交纳保证金,并报县教委和人力社保局备案。签订就业协议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考核成绩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考生放弃签订就业协议或签订后解除了就业协议的缺额,分别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核招聘后剩余岗位根据需要可纳入公开招聘,具体剩余招聘岗位及条件公开招聘前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
(二)公开招聘
1. 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25日26日9:00-12:00,14:00-17:30。
(3)报名地点:忠县教育委员会。
(4)联系电话:(023)81190190,54866082。
2. 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只填到类别及岗位,不填具体学校。
(2)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彩色打印报名表、准考证填写完善后到指定地点报名。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仅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还须提供贫困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身份认定。其中,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的考生,需提交忠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1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需提交忠县扶贫办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1份);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考生,需提交忠县民政局核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或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1份)。
(4)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5)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6)报名结束后,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忠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7)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7月2日9:00-12:00,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3.考试考核及择岗
考试考核分专业测试和面试。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均采用客观性命题,用2B铅笔作答。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7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忠县人民政府网网上公布。
(2)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忠县人民政府网)。考生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公开招聘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成绩及相关事项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与招聘有关的事项,在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和按相关规定期限公示。
(4)择岗
择岗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择岗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生按照报考的学校类型及岗位,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择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缺额不递补。
二、体检
体检人选为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人员和择岗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忠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所有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与报考岗位相符合的证件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到忠县教委。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聘用及待遇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交流调动;在忠县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聘(录)考试。
以上内容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忠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详情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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