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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中区卫生健康局承接“护士执业注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9〕3号)精神,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5号)规定,我局将承接“护士执业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现将《城中区卫生健康局承接“护士执业注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城中区卫生健康局承接“护士执业注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27日
附件:
城中区卫健局承接“护士执业注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5号)规定,为做好我区护士执业注册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后续监管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承接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护士执业注册
承接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二、监管依据
《护士条例》
三、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指标
掌握辖区内从事护士执业注册人员的基本情况,加强监管和查处。定期通过全国联网的护士人员执业信息系统和资格证信息系统进行抽查,核查执业信息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定期开展依法执业的检查,严肃查处下列违法行为: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二)监督检查方式
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护士执业情况开展监督巡查工作,每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专项工作,根据监督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三)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下发通知。
2.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护士执业注册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加强对辖区护士执业注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人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3.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汇总检查结果。
4.通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5.整改落实。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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