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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普通合伙企业是怎样设立的?

环球网校·2019-05-29 13:45:14浏览20 收藏8
摘要 为帮助广大考生理解注册会计师复习内容,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发布“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普通合伙企业是怎样设立的?”本文针对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疑问进行解答,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预祝考生顺利通过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

提问:普通合伙企业是怎样设立的?

解答: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1)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提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1)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提示】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

【解释】合伙企业的原始资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4.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提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5.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提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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