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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11):税收立法机关与级次

环球网校·2019-05-28 14:43:10浏览57 收藏11
摘要 为了让考生专心备考,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复习精华资料,减少大家自行收集资料的时间,哪些考点应该记住,哪些内容了解就好,以下分享“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11):税收立法机关与级次”,请考生仔细复习。

编辑推荐: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汇总

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举例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暂行条例 如:5个暂行条例  
税收法规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条例、暂行条例、法律的实施细则 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
税收地方法规      
税收规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 办法、规则、规定、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 如: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 如: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2.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税收执法

1.国税局、地税局、海关各自征收的税种

注意:(1)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2)变化:证券交易印花税2016-1-1起全部调整为中央税。

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1.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

2.税务代理特征:5个

3.税务筹划意义

国际税收关系

1.税收管辖权

2.国际重复征税类型、成因、形式

3.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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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11):税收立法机关与级次,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考点和讲义,请点击“免费下载”后进入页面即可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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