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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2019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体招聘岗位的条件见附件1《乐昌市2019年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乐昌市中小学教师93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薪酬待遇按国家及省政策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1);
4.身体健康;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特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教师、地市以上名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夕分耒满5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且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耒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耒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6)乐昌市内在编在岗教师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乐昌市教育局二楼会议室(乐昌市公主下路66号),联系电话:0751-5556346。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需持以下有效证件(证件不齐者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
①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推荐表)、教师资格证(2019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交认定教师资格证明,其他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需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证明材料,并在证明中注明己生成的证书编号)、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②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村、镇、县级计生部门盖章出具,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出具日期为截止报名时间三个月内;
③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④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复印件;
⑤报考“限乐昌市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报考”岗位,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连续满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单位购买的连续满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财务、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劳动合同必须与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发放凭证)单位一致,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发放凭证)计算日期截止日为报名最后一天。
(2)交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
(3)纸质版的《2019年广东省乐昌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及考生承诺书(附件3)。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6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取消其考试成绩,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参照附件4《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则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时,专业中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均可报考,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时,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乐昌市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指具有在乐昌市市级以下(不含市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的人员。
6.报考“乐昌市户籍”岗位的,应为乐昌市生源,或者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为乐昌市户籍的人员。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有关规定操作。
1.笔试
内容: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1)笔试时间:2019年6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2)方式:统一集中闭卷考试。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笔试开考后30分钟未到达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的,视为放弃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考生请于2019年6月20日-6月21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4:30一17:00)到乐昌市教育局603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751一5556346。
2.面试
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说课时间:15分钟,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考生需加測专业素质。
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放弃面试资格,需提交放弃声明(含本人签名和手印),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合格者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笔试成绩合格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1)组织实施
面试由乐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考生需加测专业素质,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
①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成绩通过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和政审。考生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岗位面试成绩计分办法:面试成绩=说课成绩×50%+素质测试成绩×50%。
③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④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的;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非法获取、知悉考试试題的;有其他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者,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需提交放弃体检声明,声明中含本人签名和手印)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因怀孕等特殊原因不能体检的考生,需在体检时间前提交推迟体检申请书(含本人签名和手印),否则按照放弃体检处理。
体检时间由乐昌市教育局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需提交放弃考察声明,声明中含本人签名和手印)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教育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5556346,0751-5567930。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正式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定服务五年以上协议书,按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和聘用单位报到,未按期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各岗位拟聘用人选,如其本人自动放弃(须在拟聘用公示结束前提交放弃聘用声明,声明含本人签名和手印)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乐昌市教育局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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