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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凤阳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凤阳县2019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幼儿教师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
4、具有适应幼儿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9年5月22日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9年6 月1日~6月5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双休日正常上班)
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政务新区)。
咨询电话:0550-6735941。
2、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已参加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可于2019年7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种类及编号的书面证明。2019年8月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凤阳县2019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组岗位。应聘同组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个别组别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组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计两科90元。面试费用每人收取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报考人员,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报考人员务必于2019年6月21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幼儿教育综合知识》两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内容:《专业知识》为幼儿学科专业知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为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学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6月23日。
上午:8∶30—11∶30《专业知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站上公布。
笔试成绩为《专业知识》(占70%)与《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占30%)的合成成绩,其中: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上述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具体办法和内容在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凤阳县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网站公布。内容包括: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及数量、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以上成绩仍相同的,依次以《专业课》、《幼儿教育综合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仍然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226681)。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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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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