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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 2019年永兴县面向湘南学院等高校师范类专业公开招聘教师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专业教师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yxx.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发布。
二、招聘对象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4)报考专业具体参考《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县教育局认定。
(5)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审查。
(6)最低服务年限:被聘用到永兴县农村学校工作的需服务3年以上(含3年)。
(7)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湘南学院及永兴县教育局设立报名点,现场接受报名,不收报名费。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5月29日(上午8:30-12:00)湘南学院;
(2)5月29日下午15:00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永兴县教育局三楼309办公室
3、领取准考证。面试前一天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到永兴县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办公楼三楼309室)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永兴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2.现场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2019年永兴县面向湘南学院等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2) 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3)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教师资格证书或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合格证明材料;(5) 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后写好岗位和姓名);(6) 本人签字的诚信招聘承诺书。所有需复印件的资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按以上顺序进行装订。
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交验,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未按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永兴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35-5527643;0735-5522041。
(3)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无法开考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6 月3 日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6 月4 日上午 9:00-12:00,下午15:00-17:30到永兴县教育局人事股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放弃本次考试。不在规定时间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6 月6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2.面试形式。采用说课形式。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招聘学段学科现行教材内容。
4.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面试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如果入围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且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招聘计划,聘用单位由县教育局确定。面试成绩及排名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永兴县教育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如前述体检内容中没有吸毒史、艾滋病项目检查内容,则增加吸毒史及艾滋病检查内容。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永兴县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永兴县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yxx.gov.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永兴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在指定官方网站(永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xx.gov.cn)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招聘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请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招聘人员。
2、招聘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招聘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招聘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3、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要求,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面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实行诚信招聘。招聘人员应按照《诚信招聘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招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五)面试之后,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同一岗位可以依次递补一次。面试成绩在70分(不含)以下的招聘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永兴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考试院:0735-5535953
(二)考务咨询:永兴县教育局人事股:0735-5527643
(三)举报投诉
永兴县教育局办公室:0735—5522021
永兴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考试院:0735-5535953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八、其他事项
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19年永兴县面向湘南学院等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2019年永兴县面向湘南学院等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lsx
永 兴 县 教 育 局
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 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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