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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55):票据关系

环球网校·2019-05-21 13:54:26浏览37 收藏3
摘要 为了使广大考生高质量复习,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复习精华资料,减少大家自行收集资料的时间,以下分享“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55):票据关系 "请各位考生认真学习,并做笔记。

编辑推荐: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汇总

(一)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的概念

1.票据关系:指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

2.非票据关系:指与票据有密切联系,但是并非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并且不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二)票据权利概述

1.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基于票据行为所取得的、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2.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和追索权(第二次权利)。

(三)票据责任概述

票据责任:指票据债务人基于其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票据义务人可以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1.票据上的主债务人:是指本票出票人、汇票承兑人。

提示:被保证人是主债务人,则保证人属于主债务人;如果被保证人是次债务人,则保证人属于次债务人。

2.票据上的次债务人,常被称为第二次义务、次义务或者偿还义务。次债务人包括:

(1)汇票上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

(2)本票上的背书人、保证人。

(3)支票上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

解释:支票上的付款人、未经承兑的汇票的付款人、委托收款人以及代理付款人,并非票据义务人,而仅仅是票据关系的“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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