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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48):基本存款账户

环球网校·2019-05-17 11:22:05浏览28 收藏2
摘要 为了使广大考生高质量复习,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复习精华资料,减少大家自行收集资料的时间,以下分享“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48):基本存款账户 "请各位考生认真学习,并做笔记。

编辑推荐: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汇总

基本存款账户

1.使用:主办账户。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2.限制: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3.开立者资格:具备申请资格的并不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一般存款账户

1.使用: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现金缴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提示: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2.开立: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

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2.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建设资金;(2)更新改造资金;

(3)财政预算外资金;(4)粮、棉、油收购资金;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6)期货交易保证金;

(7)信托基金;(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住房基金;(12)社会保障基金;

(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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