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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释义(23)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
前款所称道地中药材,是指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材。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护道地中药材的规定。
道地药材是我国传统的优质中药材的代名词,素有“非道地药材不处方,非道地药材不经营”的说法。由于道地中药材比其他地区生产的相同药材在品质、疗效方面更好,因此道地中药材的价格远高于非道地药材价格。药材市场上,非道地药材冒充道地药材的现象随处可见,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医生和患者对所使用药材的判断,给中医临床带来困扰,影响到了人们的用药安全,也极大地伤害了道地中药材这一珍贵的中医药资源的品牌效应。2016年《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出制定国家道地药材目录,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这一精神,本法中明确对道地中药材进行保护,不但是保护道地药材资源及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人们用药安全的需要。
何谓“道地中药材”,本条第二款规定,道地中药材是指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材。
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品种优良。优良品种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表现出品质好、有效成分含量高等优良特性的品种。
二是有适宜的生长环境与采收时间。我国土地辽阔,地形错综复杂,气候条件多种多样。不同地区的地形、土壤、气候等条件,形成了不同的道地药材。如内蒙古的黄芪、甘肃的当归、青海的大黄、四川的黄连等。另外,生长年限和采收时间也是道地药材的一个重要指标,与药材外观性状、有效成分的积累有密切的关系,道地药材都有严格的生长年限和采收时间,没有达到一定年限的药材不可药用。
三是具有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良好的疗效。中药治病是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古代医药学家通过尝百草,通过临床辨证施治,知晓了哪些药材疗效好,哪些药材疗效差,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药材的道地性,并获得了公众的认可。
因受到土壤、空气、水、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同样的药材在不同的地方种植,其中含有的成分就会不同,所产生的疗效也有所不同。因此,古代通常在道地药材的药名前多冠以地名,以示道地性。本草中对药材的产地有详细的记载,很多中药名都带有产地,如川芎、云木香、广藿香、浙贝母、秦皮等说明了道地药材的重要性。因此,人工种植药材的时候,不能只简单地注重产量,更要注意它的质量,按照应有的环境、条件去种植。这就需要对中药材的来源、栽培、土壤、气候、加工、质量控制等进行标准化的规定和要求,从而保证将中药材质量稳定在一定的范围内。
目前我国对道地药材质量标准缺失,影响了中药材道地的属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更好的保证道地中药材的资源及产业可持续发展,本条规定了相应的扶持措施。
一是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建立合理、有效的中药材质量评价体系是引领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之一。因此,需要在研究应用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符合道地药材特点的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
二是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中药材种子种苗是药材生产的物质基础,目前,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存在假冒伪劣等问题,影响了药材质量。只有使用优良品种,开展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种子种苗繁育,才能从源头上保障中药材的质量。
三是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建立中药材生产基地,是保证中药材质量,提供优质中药材的有效途径。目前,国家正在逐步发展规范化种植和产业化生产,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工程,建设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等。同时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中药材资源保护和绿色生产,建设中药材种植养殖生态基地,保护道地中药材基地的生态环境。
四是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所谓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产品是优良品质的代表。道地药材与地理标志均强调产品原产于某一区域,且其主要品质、特征与该地理原产地密切相关,这使得道地药材具有地理标志的的特性,目前被批准为地理标志的中药材主要为道地药材。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助于保护中药材的产品质量和传统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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