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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年度第二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2019年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消防协会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于6月23日(星期日)组织2019年度第二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现就我省统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等级
(一)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二)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三)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四)初级“消防员”。
二、参考人员范围
(一)满足鉴定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需要参加补考的人员(包括理论和实操)。
三、鉴定申报条件
(一)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二)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四)初级“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四、鉴定申报材料
(一)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1、初级鉴定申报材料包含1份《考生登记表》、2份《鉴定申报表》(附件1、2)、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附电子版(JPG格式、413*531像素、分辨率300dpi)和初中及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符合初级鉴定申报条件“1”者还需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颁发结业证书的培训机构法定手续需完备有效);符合初级鉴定申报条件“2”者还需提供 “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2、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1份《考生登记表》和2份《鉴定申报表》,并注明首次考试时间及成绩(单科成绩通过的,成绩有效期保留一年;未通过科目在一年内允许补考一次)。
(二)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1、满足中级鉴定申报条件“3”的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1份《考生登记表》和2份《鉴定申报表》(附件1、2),提交 “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及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附电子版(JPG格式、413*531像素、分辨率300dpi);满足申报条件“2”的人员在准备上述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交初级证书复印件。
2、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1份《考生登记表》和2份《鉴定申报表》,并注明首次考试时间及成绩(单科成绩通过的,成绩有效期保留一年;未通过科目在一年内允许补考一次)。
(三)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1、满足高级鉴定申报条件“4”的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1份《考生登记表》、2份《鉴定申报表》(附件1、2)、 “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附电子版(JPG格式、413*531像素、分辨率300dpi)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0年之前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照附件4);满足申报条件“2”的人员将上述材料中学历证明替换为中级证书复印件。
2、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1份《考生登记表》和2份《鉴定申报表》,并注明首次考试时间及成绩(单科成绩通过的,成绩有效期保留一年;未通过科目在一年内允许补考一次)。
(四)初级“消防员”:
1、初级鉴定申报材料包含1份《考生登记表》、2份《鉴定申报表》(附件1、2)、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附电子版(JPG格式、413*531像素、分辨率300dpi)和初中及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符合初级鉴定申报条件“1”者还需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颁发结业证书的培训机构法定手续需完备有效);符合初级鉴定申报条件“2”者还需提供 “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2、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1份《考生登记表》和2份《鉴定申报表》,并注明首次考试时间及成绩(单科成绩通过的,成绩有效期保留一年;未通过科目在一年内允许补考一次)。
五、鉴定申报程序
(一)参加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人员申报材料由各鉴定报名点负责收集统计,考生信息需录入《鉴定数据统计表》,经初审合格后于5月17日前统一报省鉴定站。
(二)参加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人员先下载并填写《高级鉴定表格电子模版》(附件5),于5月17日前发鉴定站(邮箱:3528838526@qq.com)进行信息初审。经初审后反馈相关单位,初审合格者于5月24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省鉴定站(邮寄地址:南京市雨花开发区板桥街道振兴路88号,江苏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院内;联系人:顾笑,025-86797368)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的名单进行公告,不合格者禁考,资料不予退还。
(三)初级“消防员”鉴定报名工作由省消防救援总队专职队指导处统一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各鉴定报名点联系方式:
1、南京报名点:
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19号,(建邺区消防大队5楼),顾倩倩,025-86781481,210008。
2、镇江报名点:
镇江市丁卯开发区经八路丁印消防中队大院内,张伟,13179492962,212009。
3、常州报名点: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玉龙路与嫩江路交汇处(常州市灭火救援应急中心),王震,0519-88138967, 213000。
4、无锡报名点: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镇湖山路10号(马山消防中队院内),徐晶,0510-85993455,13306199792,214000。
5、苏州报名点:
苏州市吴中区中心大道西198号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王志勇,13776012575,周小强,13771814594, 205021。
6、南通报名点:
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景兴路2号(南通灭火救援应急中心),顾敏,0513-89015101,226000。
7、扬州报名点:
扬州市仪征市中央大道1号化学工业园区消防队,黄文瑞, 13405557702,225009。
8、泰州报名点:
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18号泰州消防培训中心,袁林芳,15052830303, 225300。
9、徐州报名点:
徐州市云龙区潘塘高速立交桥东500米104国道北侧消防支队,王卫群,0516-83069481,221000。
10、淮安报名点: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威海路8号淮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培训基地,张琪,0517—80993873,223005。
11、盐城报名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文港南路12号消防培训中心,0515-83568801,陈金华,13912506887、徐浩, 13851082069,224000。
12、连云港报名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孔南路27号,王姣,0518-81864221,13812345215,222000。
13、宿迁报名点:
宿迁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与北一路交叉口,姚风,0527—80909117,18251500900,223800。
14、省鉴定站:
南京市雨花开发区板桥街道振兴路88号(江苏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院内),顾笑,025-86797368。
15、省消防救援总队:
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6号,吴绍平,025-86335163。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要在规定截止日期内提交报名材料,过期将顺延下一批次重新报名。
(二)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应符合标准要求,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禁考2年,并列入《鉴定失信人员名单》。
(四)考生因特殊原因需委托报名时,要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书。
附件1.《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登记表》
附件2.《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附件3. 工作经历证明(式样)
附件4.《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附件5.《高级鉴定表格电子模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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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消 防 协 会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