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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办法(试行)》(乌党组字〔2012〕61号)和《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非在编聘用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乌党办发〔2019〕6号)等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非在编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院校教师。
一、招聘岗位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院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493个,招聘教师750名;非在编教师岗位340个,招聘教师703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历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限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9年5月9日):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机关事业单位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报考在编教师岗位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2001年5月9日至1983年5月9日期间出生,其它涉及年龄条件以此类推)。
报考非在编教师岗位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9年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院校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要求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要求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要求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
应当具有良好的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能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
①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②2019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9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1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2)报考中等职业院校教师岗位:
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9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2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3)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达到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8.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信息发布、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
(一)信息发布
《2019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2019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非在编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网页和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同时发布。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网页:
http://www.urumqi.gov.cn/info/iIndex.jsp?cat_id=15741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
http://www.wlmq.gov.cn/hrss.htm
信息发布时间:2019年5月8日
(二)网上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登录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网页,按照报名流程报名。报考人员对照招聘对象基本条件,符合填报在编教师岗位报名要求的,在填报在编教师岗位的同时,可选择填报同一学段、同一学科的一个非在编教师岗位;不符合填报在编教师岗位报名要求的,只能填报一个非在编教师岗位。报名完毕后,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2019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对恶意报名者视为扰乱报名秩序,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报考岗位信息填写错误或上传照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报名费15元/人、笔试每科40元/人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在网上报名时一并缴纳。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5月9日10︰30至14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5月9日10︰30至15日18︰00。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报名网页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5月22日10︰30至25日18︰00
(四)笔试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1.笔试时间:2019年5月2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所有考场均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详见考试说明)。
4.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市教育局统一命制,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凡未按要求答题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学前阶段试卷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含职业院校)试卷满分15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
5.笔试成绩公布:6月3日通过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网页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审查
1.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填写《2019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在编、非在编)》(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主要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同时报考在编、非在编岗位的考生,应按照要求分别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分别到相应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地点进行审查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对象:
报考在编教师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招聘1至3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4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入闱人员空缺的,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报考非在编教师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招聘1至3人的岗位,按照1︰4的比例确定;招聘4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入闱人员空缺的,不再递补。
3.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打印)、《资格审查表》、《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以试讲答辩方式进行,备课时间40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3分钟。考官根据考生所报岗位学段学科,从面试组织部门准备好的教材中,现场抽取一节课,交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准备一份教案,然后进行试讲,试讲完毕后进行答辩。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运用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视为面试不合格。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要进行专业测试,学前教师岗位要进行幼教专业技能测试。
2.面试成绩。学前阶段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小学和初中、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院校)面试成绩满分15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同时报考在编和非在编教师岗位的考生应分别参加在编教师岗位面试和非在编教师岗位面试,面试成绩分别计入相应岗位总成绩。
报考在编教师岗位的人员面试时间:2019年6月15日
报考非在编教师岗位的人员面试时间:2019年6月16日
具体面试时间和要求详见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网页发布通知。
(七)公布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登陆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网页查询。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同时报考在编和非在编教师岗位的考生,在所报考岗位均作总成绩排名,按照先在编、后非在编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公布总成绩时间:2019年6月24日18:00
(八)体检、政审
1.体检组织和标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要求。体检时间和相关要求登陆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网页查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政审。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可自行登陆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网页查询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下载政审表。
体检、政审时间:2019年6月27日至7月3日
(九)公示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网页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下一环节,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时间:2019年7月8日至14日
(十)岗前培训
新聘教师岗前培训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培训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岗前培训时间:2019年7月19日至30日
(十一)聘用
岗前培训合格的,办理聘用(劳动)合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薪酬待遇
在编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非在编教师薪酬根据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情况,比照相应学历毕业生纳编初定工资标准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资标准计发(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在乡村学校和乡村幼儿园任教的非在编教师参照在编在职教师享受基层岗位津贴。
今年乌鲁木齐市招聘的在编教师办理聘用手续后,将选拔一部分教师到南疆四地州农村幼儿园支教一年。
本简章由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日10:30至18:00):详见《岗位表》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日10:30至18:00):
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0991-4638184
监督电话(工作日10:30至18:00):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991-2956089
附件1:2019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岗位表.xlsx.xlsx
附件2:2019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岗位表.xlsx.xlsx
附件3:2019年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院校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xlsx
附件4:2019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院校教师笔试说明.docx.docx
附件5-1:2019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报考在编教师岗位考生填写).xls.xls
附件5-2:2019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报考非在编教师岗位考生填写).xls.xls
附件6:2019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政治思想审查表.doc.doc
附件7:2019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流程.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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