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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环球网校·2019-05-07 13:17:02浏览43 收藏21
摘要 广大考生开始备战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环球网校小编特分享“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希望考生认真学习,可以结合每日一练来复习。

编辑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汇总

(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

股东限制指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老师点拨】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

一人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四)

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

【要点提示】

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五)

强制审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

人格否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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