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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18-2019 年度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赣卫医字〔2019〕52 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 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 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 年度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工作
在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暂设在委医政医管处,见附件1)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应于5 月10 日前建立健全医师定期考核组织机构,组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定考办),负责辖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定期考核实施及管理工作。
二、考核时间安排
2019 年5 月份,启动2018-2019 年度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8 月底,完成2018-2019 年度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主要工作;
12 月底,完成考核不合格医师的培训及再考核工作;(工作进度表见附件2)
三、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管理
(一)机构申报
凡符合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条件,愿意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或组织,可向省或各设区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于5 月15 日前提交《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 3)。符合医师定考机构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或组织,原则上都应提出定考机构申请。不符合定考机构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或组织,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其指定医师定考机构,经设区市定考办批准同意后报省定考办备案。
(二)机构确定
省和各设区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考核机构进行审核评估,确定全省2018-2019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各设区市确定后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于5 月20 日报送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备案(见附件4)
四、考核形式和内容
本周期考核启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 管 理 系 统 ” (http ://renew.cmda.net)。采取“互联网+分散考核”的模式,在本周期确定的考核时间节点内进行考核。
依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考核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两种程序都要进行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评定,简易程序业务水平测评形式可以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主要执业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一)工作成绩评定
医师登录系统,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后,完成工作成绩个人自评,医疗卫生机构评定,考核机构复核。以2018-2019 年底年终考核为依据,有1 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工作成绩评定不合格。
(二)职业道德评定
医师完成职业道德个人自评,医疗卫生机构评定,考核机构复核。同时,医师需通过人文医学(包括法律法规)知识的考核。医师可以使用中国医师协会国家级人文医学学习库和考评库,在网上进行学习后,直接在线考核,直至成绩合格。
(三)业务水平测评
简易程序的业务水平测评,医师直接在线完成个人述职。
一般程序的业务水平测评,医师通过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合格后,需参加专业知识的考核。登录系统后,可按照执业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或者执业范围参加考核。(合格分数线由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划定)。
五、考核类别及考核人员
考核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考核人员:2019 年12 月31 日前注册满两年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六、考核结论
(一)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试的即为此周期考核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直接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 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派驻)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的意见。
(二)考核机构要严格对“良好行为记录”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或奖励,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做出的表彰或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三)在相应周期内从执业助理医师晋升为执业医师的考生,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不能按照“晋升上一级技术职称”的方法予以免考。
(四)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须提前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各设区市定考办必须将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于业务水平测试前报省定考办备案(文件扫描件一并报送)。逾期提出的延期考核申请的一律无效,仍然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此次考核不合格。
联系人: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王 卓 曾祥滨
联系电话:0791-86251821 86296303
电子邮箱:jxwiwyzygc@126.com
2.江西省2018-2019年度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程表.docx
4.江西省设区市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情况表.docx
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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