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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于《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的解读(2)

环球网校·2019-04-24 17:21:05浏览42 收藏4
摘要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进行了解读,现环球网校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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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为师承指导老师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如自主开展师承教育有哪些要求?

要成为师承指导老师,首先是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扎实中医药理论基础、丰富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有较高的带教水平和传承能力,能够坚持师承带教。

指导老师自主开展带徒授业等师承教育活动,应当与继承人签订正式的跟师学习合同,明确学习时间、学习内容、职责规范及达到的预期目标,并向当地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当地中医药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关审核。

五、全国老中医药老师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与中医专业学位衔接指的是什么?

全国老中医药老师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的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遴选符合条件的老中医药老师为指导老师,为其选配继承人,采取每位指导老师带教2名继承人的师承方式进行为期3年的培养,继承整理老中医药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该项目至今已开展6批。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支持下,从第四批开始,符合申请专业学位条件与要求的继承人可申请中医专业学位,首次实现了师承工作与专业学位的衔接,创新了中医药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模式。

六、非医药类人员通过师承教育学习中医应按哪些相关规定考核与管理?

非医药类人员通过师承教育学习中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章准则规定,进行考核与管理。

七、如何确保《指导意见》的组织落实?

《指导意见》对强化组织落实、加大支持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营造良好氛围等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要求。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要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与用人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投入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相关衔接政策的落实力度,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要加大师承教育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主要做法和突出成效并加以宣传推广,营造有利于推动师承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内容就是环球网校小编为您整理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于《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的解读(2)”全部内容,希望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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