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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表见代理

环球网校·2019-04-17 13:57:27浏览86 收藏8
摘要 为了使广大考生高质量复习,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复习精华资料,减少大家自行收集资料的时间,以下分享“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表见代理”本文主要讲述了表见代理的相关概念,希望考生认真学习。

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1.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1)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2)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3)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2.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1)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2)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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