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教师除了享有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般权利外,根据我国《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还享有如下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环球网校教师招聘频道为您精心整理,点击免费下载2019教师招聘备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