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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7: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环球网校·2019-04-16 10:50:05浏览76 收藏7
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临近,环球网校张湧老师提供分享“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7: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同学们有没有跟着老师复习考点?考生一定要掌握本文行政复议内容,具体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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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7: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小编给大家每天更新重要考点,同时搭配和《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相关的练习题,通过习题来检测一下自己的复习效果吧!

练一练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A.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不服

B.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

C.对财政局作出的吊销会计初级资格证书不服

D.对税务局作出的给予职工的撤职处分决定不服

【答案】D

【判断】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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