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动态提醒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新疆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04-12 13:42:06浏览256 收藏76
摘要 近日,环球网校小编从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新疆调整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从10%调整为9%,工程造价计算公式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下是详细信息:

新疆关于调整我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新建标〔2019〕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予以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从10%调整为9%,工程造价计算公式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其他规定仍按《关于实施建筑业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新建标〔2018〕6号)执行。

二、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指导、协调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关工作。

三、本次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含)起执行。

四、我区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相关规定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工程总价管理总站。

联系人:任亮 联系电话:0991-8828065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pdf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1日

以上内容是环球网校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为您整理的"新疆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2018年各省市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正陆续发放,小编会及时更新证书领取相关信息,请大家持续关注本站更新。点击查看>>>2018年各省市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领取时间(汇总)

正在备考的考生可以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免费领取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独家复习资料,提前备考。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