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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宁夏消防协会员工的日常管理,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组织纪律,提高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现将宁夏消防协会员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及协会全体员工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宁夏消防协会
2019年4月3日
宁夏消防协会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宁夏消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协会员工,是指协会面向社会招聘,在协会从事文秘信息、档案管理、财务、考务等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协会员工的录用和管理,依据协会《章程》,着眼协会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坚持“按需招聘、择优录取、用管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实行逐级管理。
第四条 协会员工的用工性质为合同制用工。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协会员工的日常管理由协会办公室负责,职责如下:
(一)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制定工作规划;
(二)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落实教育培训,实施考勤考评,提出奖惩意见,根据月度和年度考核结果,提出续签和解聘意见;
(三)开展对员工的礼节礼貌、办公秩序等日常行为规范的检查;
(四)负责员工的工资,保险办理,合同签订等保障性工作;
(五)建立协会员工个人档案,将其在合同期内的考核、培训和奖惩等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入党(团)、评比先进的依据。
(六)其他涉及员工管理的工作。
第六条 新招录的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间享受员工基本工资待遇;
第七条 协会员工在岗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及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作风严谨,自觉维护单位形象;
(二)员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努力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为协会的今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遵守保密规定,不打听、不传播、不泄露工作秘密;
(四)严格遵守办公秩序,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办公时间保持肃静,不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上网聊天、购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办公时间及工间休息。夏季时间为08:30至12:00,14:30至18:00;冬季作息时间为08:30至12:00,14:30至17:30。工间休息20分钟,休息时间分别为10:00和16:00。
第九条 员工办公室内办公设施、用品实行统一配置,不得摆放无关设施、物品,保持室内干净整洁,办公室地面、墙面、门窗、办公设施保持清洁卫生、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地面要保持干净,无杂物、无灰尘。
第十条 协会员工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1日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1日以上由本人填写《协会员工请(休)报告表》,经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协会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协会员工休假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年休假:工作满1年后每年享受1次休假,假期15天,当年未休完的假期不能累计到下一年度。
婚假:按法定年龄结婚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2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
产假:女员工符合生育年龄,享受158天产假,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享受25天护理假。婴儿未满1岁的女员工,每天给予1小时的哺乳时间。
事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7天,事假从年休假中扣除。
其他假期按照国家和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协会办公室应当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和素质提升需求,对协会员工定期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引导和帮助其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第十三条协会员工培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中心,按需施训。紧紧围绕各自业务的需要,结合员工岗位职责和成长需求开展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二)系统培养,逐步提升。建立健全覆盖发展全过程的教育培训体系,培养协会员工综合业务知识能力,会理论知识讲课,会业务技能操作,持续提升协会员工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 岗前培训是对协会员工上岗履职前基础培训,主要组织学习社会团体组织改革发展有关政策规定,消防业务知识,协会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等。
第十五条 年度培训是对工作1年以上的协会员工定期进行的专业知识更新和业务技能强化培训。
第十六条 凡是在岗履职不同岗位的协会员工,都要定期参加宁夏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理论和实操技能的培训,都要取得初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鼓励员工取得中级建(构)物消防员资格证,对取得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的协会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凡是在岗履职不同岗位协会员工,都要参加中国消防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全国考评员资格培训班,经过考试,都要取得国家考评员资格证。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八条 协会员工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协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分)、称职(60-69分)、不称职(60分以下)4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对员工工资发放、奖励、续聘等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本月绩效工资的依据。办公室对协会员工的思想作风、业务能力、工作成效、遵守纪律、教育培训等内容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填写《协会员工月绩效考核登记表》,并每月附工资表发放。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每年12月底前实施,协会办公室根据月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办公室综合情况后作出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员工总数的30%。
第五章综合保障
第二十一条 协会员工的劳动合同每年签订1次,员工合同期满后,协会办公室根据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为其续签合同。
第二十二条 协会每年组织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记录。
第二十三条 协会党支部每年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党组织生活,包括组织员工外出参观学习交流等。
第二十四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大病互助)5种社会保险,缴费数额随社会保障基数的调整而调整。
第二十五条 协会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工资以当月考核成绩为依据发放。
第二十六条 员工伙食费、服装费和社会保障缴费,协会按照签订劳动合同条款予以保障。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七条 月度考核为称职的协会员工发放绩效工资200元,良好的发放350元,优秀的发放500元。年度考核优秀的协会员工,奖励1000元 ;连续3个月考核不称职或者年度不称职的协会员工,予以解聘。
第二十八条 协会员工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进行处罚:
(一)不遵守请销假制度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每次扣30--50元。上班迟到、早退的,每月累计三次以上的,每迟到、早退一次扣30-50元,外出工作请假的除外。
(二)未经批准不参加会议、学习或其他集体组织活动的,每次扣30-50元;
(三)未经批准擅自将公用物品带出单位,或者擅自外借公用物品的,扣30-50元,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 协会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利用职位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或违规为他人提供便利的;
(二)工作不认真负责,服务态度不端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与群众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伪造、篡改或者弄虚作假,私自存留档案资料,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条 协会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办公室,经协会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按规定办理社保、档案转移等终止合同事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仅限于宁夏消防协会员工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宁夏消防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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