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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兰州大学药学院拟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的编制外人员为非事业编制,具体从事药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及其他工作。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团结协作能力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没有不良记录。
2.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
三、薪酬待遇
薪酬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确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请应聘人员在2019年4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yangg@lzu.edu.cn。申请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面试时提交证书原件);
3.其他各类证书扫描件(面试时提交证书原件)。
(二)资格审查、考察
药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以面试方式进行全面考察。
(三)思想政治考核、体检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参加思想政治考核,并到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四)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药学院签订聘用合同。
五、有关说明
(一)在招聘过程中如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应聘条件等情况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检、思想政治考核或考察不合格者均不予录用。
(三)面试、思想政治考核、体检等有关要求由药学院通知应聘人员。
(四)被聘用人员接到聘任通知后一周内须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931-8915618
兰州大学药学院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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