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报考
  • 备考
  • 政策
短信预约 财税会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会计实训: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4月9日起实施)

环球网校·2019-09-18 14:10:42浏览320 收藏64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根据财政部发布“会计实训: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4月9日起实施)”本文主要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具体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9〕1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1.对国家规定减按 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2.税目 3 所列商品的具体范围与消费税征收范围一致。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