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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职位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职位
幼儿教育11名,特殊教育4名,具体招聘单位、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2.幼儿教育职位要求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特殊教育职位要求浙江省生源或户籍。
3.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应聘幼儿教育职位的须为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应聘特殊教育职位的须为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5.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6.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鄞州区教师进修学校(高教园区南区,鄞州区学府路5号鄞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内,可乘坐公交21、121、183、166、363、367、369至鄞州教育中心站或宁波城市学院/鄞州教育中心站下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南侧)。
3.报名要求:报考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3),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接受资格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报名的考生提供高考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需提供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专业机构翻译的主干课程证明等);非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委培生、事业编制人员、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需提供报考者本人委托书以及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类型的职位。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招聘职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取消等情况,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将分别通过鄞州区人社局网站(rsj.nbyz.gov.cn)“事业招考”栏和鄞州教育网(www.nbyzedu.cn)“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闭卷,百分制。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4月27日(具体以4月25日鄞州区教育网通知为准)。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社局网站、鄞州教育网查询。
幼儿教育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进入技能测试、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特殊教育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鄞州区人社局网站和鄞州教育网公布。
(三)技能测试
幼儿教育职位需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采取实际操作的形式,具体由弹琴、唱歌、跳舞、绘画等四部分组成,各25分,总分100分。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幼儿教育职位考试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技能测试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30%之和;特殊教育职位考试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或无技能测试的,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
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幼儿教育职位拟聘用人员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在招聘公告中所列的学校内安排岗位。2019学年开学前,区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拟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尚未实行户籍综合登记制度的地区,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 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 教师资格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凭已取得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人员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非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4.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视作国内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须提供由相关资质机构翻译的中文课程表),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录用。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视作非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委培生、事业编制人员、民办学校在职教师须在报名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4),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能报考,对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鄞州区事业编制教师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574―89189436、89295209
监督电话:0574―89189442
附件:附件1-6.doc
1.2019学年鄞州区教育系统第四批教师招聘需求表
2.2019学年鄞州区教育系统第四批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幼儿教育)
3.2019学年鄞州区教育系统第四批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特殊教育)
4.同意报考证明
5.报名材料清单
6.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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