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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教育教学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结合招聘单位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数共33个,均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获聘人员均按照此岗位等级聘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
A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期限内应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B类: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3日以后出生)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往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连续2学年以上中小学教学工作经验(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C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及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4月3日以后出生)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以上岗位具体专业要求等见《大亚湾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6.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编在岗教师。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调入)资格。
三、组织程序
(一)接受报名。
时间:2019年4月18日——2019年4月22日
地点:惠州大亚湾区西区第一小学(大亚湾大道227号)。
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A类:
1.填写《大亚湾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1份(附件2),所有报考人员须签订服从工作调配协议;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3.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2019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但必须在2019年9月1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高校毕业生推荐表(附成绩表);
(5)国外(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6)暂缓就业期限内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个别高校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可以重新办理报到证的,须由该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材料;
B类:
1.填写《大亚湾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1份(附件2),所有报考人员须签订服从工作调配协议;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3.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
(4)提供2学年以上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5)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档案托管相关证明;
(6)在编教师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C类:
1.填写《大亚湾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1份(附件2),所有报考人员须签订服从工作调配协议;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3.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
(4)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编制部门在职在编证明。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未现场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资格审查。
1.由区宣教局严格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和招聘公告、报考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政策加分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含旧专业名称)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因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以相近专业报考的,个别确实无法在报名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可在征得报考单位同意后在公布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后、面试人选公布前补交;未按时按要求补交的,不得参加面试。
3.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且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制发准考证。
时间:2019年4月26日
地点:惠州大亚湾区西区第一小学(大亚湾大道227号)。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区宣教局制作并于笔试的前一天在报名点现场发放,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名领取准考证;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组织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通用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面试分数,并在成绩单上签名确认。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每名面试人选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以内。
面试公告发布前,面试人选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内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区宣教局提前3天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发布,并采取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到所有考生。
考试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发布。
(五)组织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宣教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名单及有关安排由区宣教局提前3天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发布。
(六)审档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区宣教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
考察中如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有其他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区宣教局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第28条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凡存在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为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
3.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其他相关事项。
1.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大亚湾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
4.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因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岗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6.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60天内未能配合区人社局、区宣教局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资格。
本方案由大亚湾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5562637、5562167
监督投诉电话:0752-5562932(区纪委派驻区宣教局纪检组)
附件:
1.大亚湾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表.xls2.大亚湾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doc
大亚湾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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