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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批次河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的领取通知

环球网校·2019-03-25 15:58:06浏览38 收藏15
摘要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北)站组织开展的2017年12月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现予以正式颁发,现就有关发放要求通知如下:

关于领取2017年12月批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培训机构及全体考生: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北)站组织开展的2017年12月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已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公安部消防局的批准,并按要求制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带二维码),现予以正式颁发,现就有关发放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2017年12月批次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北)站报名并通过理论、实操考试,成绩均合格,且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考生。

(二)证书含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对应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和初级消防员(对应原灭火救援员)。

二、领取方式

领取方式分为自取和委托领取两种:

(一)自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取,领取时如实填写发放登记表上的相关信息。

(二)委托领取:1.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手写授权委托书领取,领取时如实填写发放登记表上的相关信息;如需同时领取五人以上(含五人)的证书,除上述资料外,请携带打印版证书领取登记表(见附件3.代领取5人以上证书名单模板)进行领取证书。

三、领取时间

自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4月17日,每周一至周五8:30分至11:30分、14:00分至17:00领取证书,法定节假日和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四、领取地点和咨询电话

领取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国泰街48号河北消防鉴定站鉴定中心一楼接待室。咨询电话:0311-85867622/85867600

五、有关要求

1.接此通知后,请各培训机构及时通知各自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经审核通过的考生或相关单位携带好所需证件、材料及时到指定地点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领取证书后要妥善保管,证书遗失不能补办。

3.为保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安全性,本批次证书不予邮寄快递。

此通知。

附件:1.关于领取2017年12月批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名单.xls

2.授权委托书模版.docx

3.代领取5人以上证书名单模板.xls

河北省消防协会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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