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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根据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豫职鉴〔2019〕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上半年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根据文件精神,从2019年起,人社部鉴定中心不再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改为河南省鉴定中心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省统一鉴定。河南省鉴定中心将对2018年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含1级、2级两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最后一次补考。育婴员全省统一鉴定及劳动关系协调员试验性鉴定在上半年正常进行。
二、时间安排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补考、育婴员全省统一鉴定、劳动关系协调员试验性鉴定日期均为5月18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省统一鉴定日期为6月1日。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上半年统一鉴定的报名时间为:3月11日至3月22日(限工作日接收报名)。请各单位和个人按照时间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上报不予受理。我市统一鉴定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条件人员(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1),由本人或单位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崤山路中段3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配楼108)室)报名。联系电话:0398-2976190。
四、高度重视,严格报名管理
(一)报名单位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及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审核原件,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放宽申报条件。报名截止日前未通过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单位应专人录入报名信息,仔细核对,录入考生报名信息表的信息应由考生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确认,确保准确无误。报名单位工作失误导致信息错误的由报名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五、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2级)综合评审均采取考生提交论文并参加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撰写的纸质论文由考生在参加综合评审考试时带到考场提交,由监考人员现场收取。综合评审考试时间为考试日当天下午。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如下:
1、《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核备案表》(附件2)一式两份;
2、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各一份;
4、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培训结业证书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在校考生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6、1寸同底板免冠白底照片2张及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大小20kb以下,像素比:118×146)
电子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可能影响本人考试或证书使用,考生责任自负。
(2) 全国统一鉴定收费标准按《关于规范调整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5号)和《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执行(可以使用社保卡缴费)。
五级报名考核鉴定费:130元;
四级报名考核鉴定费:150元;
三级报名考核鉴定费:175元;
二级报名考核鉴定费: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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