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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19年度南安市公立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幼儿园教师40名、小学教师268名、中学教师70名,共37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19年南安市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具有适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10日至2001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纪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2019年3月10日前办理完成入编手续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⑧2014年1月1日以后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南安市公办学校在编教职工;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fxzy/)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4.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及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
5. 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9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9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者。
此外,2019年3月10日前取得泉州地区范围内的《福建省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在学期间获奖情况及其他材料”栏中标注“*年*月*日取得*地区范围内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报名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方式进行,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上的相关公告、通知)。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闽教师〔2018〕96号文件,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9年3月18日至3月24日,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市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资格复审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小学语文学科岗位分设成三个招聘岗位,分别面向男性报考人员(招聘人数20名)、女性报考人员(招聘人数20名)、不限性别报考人员(招聘人数70名)进行分开,招聘报考该学科人员仅允许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考。
(2)报考日语教师岗位的,采取“委托考试”形式,即考生仅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笔试成绩,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招聘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全责。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络初审状态如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网上初审状态却为“不通过”的,应在报考期限内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泉州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2019年3月26日、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安市区新华大厦8楼806室)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㈠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㈡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考生在报考平台初审成功的《报名登记表》(A4纸自行打印1份)。
2.《2019年南安市招聘新任教师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附件3)
3.服务证明
①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入伍证》《退伍证》等服役证明;②“三支一扶”、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相关文件、服务证书、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③“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报考者(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同时提供《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附件4),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
4.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其他事项
⑴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⑵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⑶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者需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页中“招考招聘”栏(http://www.nanan.gov.cn/zwgk/rsxx/zkzp/index.ht)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南安市教育局商南安市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笔试地点、考试大纲及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的相关公告、说明。
(一)小学、幼儿园岗位(岗位代码:01-12):小学、幼儿园岗位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下同)合格线为60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合格线为55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复审、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时间为4月14日,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
(二)中学岗位(岗位代码:13-23):中学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50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合格线为45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一)笔试
4月14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或岗位技能考试等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片段教学占90%、现场问答占10%),考官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考生的面试分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资格审查需参照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请考生及时关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页中“招考招聘”栏的相关通知。
特别说明: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的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线(其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合格线为55分,下同),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资格复审、体检、聘用。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13日前公布。
六、资格复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小学语文学科分成三个招聘岗位,其中中学岗位在面试前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综合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如未能提供证书原件,须先提供相关证明,但最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面试成绩皆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七、补录聘事宜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小学语文学科岗位空缺的将不再分成三个招聘岗位,将面向该学科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补充招聘),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考生可报考1个岗位。小学、幼儿园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开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中学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八、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资格复审、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学历学位、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政审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页中“招考招聘”栏(http://www.nanan.gov.cn/zwgk/rsxx/zkzp/index.htm)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其中岗位代码02、03、04小学语文教师的拟聘用人选合并选岗),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选岗后的任教学段及校区应服从用人学校安排)。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选岗后经南安市人社局核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教师需在自主选择的任教学校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任教满六年后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纳入校际交流范围。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小学语文分别按三个招聘岗位的空缺人数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考生在2019年8月11日及以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进入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南安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参加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后未经同意不按期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
(二)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泉州市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和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加分人员名单(加分情况)、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补录聘等工作具体事宜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将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页中“招考招聘”栏(http://www.nanan.gov.cn/zwgk/rsxx/zkzp/index.htm)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被录聘小学科学岗位的教师,职称评聘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报考平台的“考生问答信息”栏目进行留言咨询或发电子邮件至邮箱najszp@163.com或拨打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86367819(工作日上班时间)。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驻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86385345。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9年南安市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岗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经费形式 | 招聘 岗位 |
岗位最高级别 | 招聘 人数 |
所需资格条件 | 备注 | ||||||
最高年龄 | 性别 | 户籍 | 学历 | 学位 | 专 业 | 其他条件 | |||||||
01 | 南安市教育局 | 财政核拨 | 幼儿园教师 | 12级 | 40 | 35 | 不限 | 福建省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学前(幼儿、儿童、早期)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方向)、教育学(学前教育方向)、美术教育(学前方向)、英语教育(学前方向)、艺术教育(学前方向)、特殊教育(学前方向)、舞蹈教育(学前方向)、音乐教育(学前方向)、学前教育学 | 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 |
02 | 小学语文教师 | 20 | 男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 | 小学教育、初等教育、汉(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对外汉语、汉语国际教育、语文教育、华文教育、中文教育、教育学(小学教育方向)、教育学(小学语文与社会方向)、汉语(言)、学科教学(语文)、汉语言文字学、中文应用、应用语言学、综合文科教育;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专业可分别放宽至“中国语言文学类”。 | 持有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 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选合并选岗 | ||||||
03 | 20 | 女 | |||||||||||
04 | 70 | 不限 | |||||||||||
05 | 小学数学教师 | 90 | 不限 | 数学类,小学教育、初等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教育、数学教育、教育学(小学教育方向)、初等教育(数学与科学方向)、综合理科教育专业 | 持有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 ||||||||
06 | 小学体育教师 | 10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 | 体育学类,初等教育(体育方向)、小学教育(体育方向)专业 | |||||||||
07 | 小学音乐教师 | 10 | 表演艺术类,艺术教育、音乐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方向)、初等教育(艺术方向)、初等教育(音乐方向)专业 | ||||||||||
08 | 小学美术教师 | 10 | 艺术设计类,艺术教育、美术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方向)、书法教育、动画、服装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工艺美术、服装设计与工程、初等教育(艺术方向)、艺术与设计学、工业设计专业 | ||||||||||
09 | 小学英语教师 | 10 | 英语、英语教育、初等教育(英语方向)、小学教育(英语方向)、应用英语、实用英语、商务英语、外贸英语、英语语言文学、旅游英语、学科教学(英语)、英语(笔译)、英语(口译)、英语(翻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 | ||||||||||
10 | 小学信息技术教师 | 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
11 |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 8 | 心理学类,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应用心理硕士、初等教育(心理健康方向)、初等教育(心理咨询儿童方向)专业 | ||||||||||
12 | 小学科学教师 | 10 | 专业不限 | 持有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 职称评聘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
13 | 南安市教育局 | 财政核拨 | 中学语文教师 | 12级 | 7 | 35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汉(中国)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化),中文应用,对外汉语,汉语国际教育,华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字学,学科教学(语文),语文教育、应用语言学、综合文科教育;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专业可分别放宽至“中国语言文学类”。 | 持有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 |
14 | 中学英语教师 | 10 | 英语、英语教育、应用英语、实用英语、商务英语、外贸英语、英语语言文学、旅游英语、学科教学(英语)、英语(笔译)、英语(口译)、英语(翻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 | ||||||||||
15 | 中学物理教师 | 6 | 物理学类,物理教育专业 | ||||||||||
16 | 中学化学教师 | 6 | 化学类,化学教育专业 | ||||||||||
17 | 中学生物教师 | 8 | 生物科学类,生物教育专业 | ||||||||||
18 | 中学地理教师 | 7 | 地理科学类,地理教育专业 | ||||||||||
19 | 中学历史教师 | 6 | 历史学类,历史教育专业 | ||||||||||
20 | 中学体育教师 | 8 | 体育学类 | ||||||||||
21 | 中学美术教师 | 6 | 艺术设计类,书法教育、艺术教育、美术教育、艺术与设计学专业 | ||||||||||
22 | 中学音乐教师 | 5 | 表演艺术类,音乐教育专业 | ||||||||||
23 | 中学日语教师 | 1 | 日语、日语语言文学、应用日语,商务日语、旅游日语 | 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其任教学科放宽至外语类。 | 报考中学日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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