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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鉴定考务部门
024—22955579 024—22955289
024—22955839 024—22955819
(二)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394-5号
有关情况说明
(一)有关鉴定申报收费等具体事宜参照《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8〕19号)规定执行。
(二)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参照《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参照《辽宁省专项职业能力统一鉴定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组织实施。
(三)如遇鉴定量较大、法定假日调整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鉴定时间等有关安排由省中心进行调整并通知。
(四)如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调整、职业资格目录调整等情况,省中心也将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