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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统一鉴定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管理下,由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会同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非统一鉴定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一)全国统一鉴定根据《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1号)省中心将于2019年5月18日针对2018年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一次性补考,并于2019年上半年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设置为全省统考职业。
全省统考鉴定日期:
月份 | 申报截止日期 | 缴费日期 | 鉴定日期 |
5月 | 4月3日 | 5月7日-5月11日 | 5月18、19日 |
11月 | 10月12日 | 10月15-10月19日 | 11月16、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