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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3月7日)

环球网校·2019-03-07 11:26:00浏览64 收藏25
摘要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10月19-20日举行,现考生处于备考阶段,小编希望广大考生一定要养成每日做题的好习惯。环球网校每天为大家提供定量好题练手“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3月7日)”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做练习题。利用习题检测自己对知识点的掌握水平

单项选择题

1、2007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合同无效

B. 合同有效

C. 合同效力待定

D.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答案】B

【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

2、甲与乙协商约定,乙为实际出资人,甲为名义股东,后甲没有与乙商量,私自将其名下股权低价转让于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丙可以取得股权的所有权

B. 甲的该行为造成乙的损失,乙有权向甲要求赔偿

C. 乙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甲的该处分股权行为无效

D. 丙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股权

【答案】A

【解析】《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力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甲是以低价转让于丙的,不符合善意取得中“以合理价格转让”的条件,因此丙不能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股权的所有权。

3、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 甲、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答案】B

【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劳务出资;(2)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丁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4)选项D: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定要求)。

4、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 承兑汇票

B. 签订合同

C. 地震

D. 签发支票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属于法律行为。

5、有限责任公司某股东欲转让其股权,于2月15日发出书面转让通知,股东张某3月1日收到该转让通知,张某需要在一定期限之前对该转让事项进行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  )。

A. 3月15日

B. 4月15日

C. 3月31日

D. 4月30日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本题股东张某收到通知的时间为3月1日,那么应该在3月31日之前作出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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