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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对象
在我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以下简称中医师承人员),在我市备案。所谓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是针对跟师学习的指导老师所在的主执业机构及师承学习长期临床实践机构而言,二者均必须为我市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二、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中医师承人员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
1.经我市公证机构公证的《江苏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2.中医师承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指导老师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专业证明)或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15年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案现场复核后,原件带回),指导老师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15年证明仅需提交原件。
(二)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经中医师承人员、指导老师及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三方签订的《江苏省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协议书》。
三、备案时间
1.《江苏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经我市公证机构公证,在公证后1个月内,中医师承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备案。
2.《江苏省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协议书》三方签订后1个月内,由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到指定地点备案。
四、备案地点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中医科),具体地点:如皋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主楼1104办公室(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司南路120号)。
如皋市卫健委咨询电话:0513-87512240。
附件: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