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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关于2018年度初级护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藏医内科(中级)、卫生人才评价(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12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卫生人才评价(医学工程和卫生管理)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现将办理资格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成绩合格的考生(见附件)于2019年2月20日至3月20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两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到泸州市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审核办理。
联系电话:0830—2514456
地址:龙马潭区大驿坝11号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