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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才拿到教师资格证,千辛万苦考上了教师,可是如果触碰到了以下雷区,那么你手里的教师资格证可是会被直接吊销的,教师的工作也会丢掉。
一、涉及到违反国家教师法规定的行为!
1.《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3.《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二、具有以下行为:
1.体罚学生:
这一点相信大多数老师都是清楚的,但在学校中很多突发情况,面对那些熊孩子,当面教育和批评似乎已经不起作用,有的时候只能选择武力吓唬吓唬。这样的做法欠妥,教师们以后多换几个思路去引导学生,不要因为一时之气犯了大错!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如今各地都大力推行师风师德建设,对于年少无知的学生而言,教师本身就应该作为一个表率,成为学生们学习的榜样。对于那些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必须加以制止才行!
三、有偿补课严重者:
需要重点指出的一点:
教育部目前严查公立教师课外私自补课的行为!
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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