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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师执业年限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4年12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据。
二、执业证变更或丢失
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
三、医疗机构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除各级疾控中心外,其他医疗机构必须提供。请考生提供“副本”(正本无效),加盖单位“公章”(科室章无效)。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
四、证明材料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连续工作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一份。
五、身份证复印件须双面复印,其他证件(军官证、护照、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须将照片页与内容页同时复印。
六、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七、参加短线医学加试考生需单独递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详见本年度考务通知)
八、提供虚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连续工作证明》和假毕业证的考生,考点有权扣留假证明和假毕业证,核实后进行全市通报,并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取消两年报考资格。对开据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通报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
㈠《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㈡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㈣《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㈥本科毕业生报名,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且为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则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审核。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
㈠《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㈡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㈥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以上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
㈠《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㈡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㈥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单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
㈠《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㈡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㈣《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㈥卫生保健、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需提交乡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
㈠毕业当年报考的(仅限山东省省内院校,外省应届研究生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⑵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本网站下载中心)。
㈡已毕业报考的
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⑵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㈢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
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⑵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⑷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本网站下载中心);
⑸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报考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者
㈠《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㈡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㈣《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开具);
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㈥卫生保健、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需提交乡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报考师承和确有专长助理医师
㈠《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㈡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㈢师承和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8年8月25日前取得);
㈣《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