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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省审计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审计署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四个促进”、“三个加大力度”和“两个紧紧扭住”的工作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12月底,全省审计机关共审计3158个单位,共查出违规问题金额82.51亿元,同比增长69.7%;损失浪费问题金额0.94亿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1025.29亿元,同比增长29.4%;被审计单位损益或财政收支不实问题金额11.73亿元。其中厅本级共审计185个单位,共查出违规问题金额52.21亿元,同比增长376.37%;损失浪费问题金额0.49亿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583.46亿元,同比增长80.64%;被审计单位损益或财政收支不实问题金额5.77亿元。
全省审计机关共完成对1783名领导干部(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金额343.13亿元,其中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2.57亿元。厅本级共完成对47名领导干部(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金额172.7亿元。
全省审计机关通过审计为国家增收节支37.98亿元,其中:已上交财政5.92亿元,已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3.21亿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28.85亿元,帮助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挽回或避免损失5.48亿元。厅本级通过审计为国家增收节支5.62亿元,其中:已上交财政3.17亿元,已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0.46亿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1.99亿元,帮助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挽回或避免损失1.44亿元。
全省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754件,其中省本级1528件。全省审计机关共出具审计报告4848份;向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审计建议5267条,被采纳4825条,占提交建议总数的92%。厅本级共出具审计报告223份;向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审计建议330条;报送的审计报告、审计专报、审计要情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72篇次,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