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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社局公布《湘西自治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由通知可知,育婴师证书分三个等级的,具体补贴如下:
❥取得初级育婴师证书,补贴830元
❥取得中级育婴师证书,补贴1480元
❥取得高级育婴师证书,补贴1980元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州人社局制定的《湘西自治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州人社局 2019年9月29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州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9年到2021年,全州每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次以上,三年共培训10.5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原则上达到25%以上。
二、培训对象
将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和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作为培训重点。
三、培训类型
(一)企业职工培训
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结合我州实际,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29号),着力做好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工作(2019年由湘西经开区开展试点),企业可按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享受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开展技师培训。企业可按规定依托具有办学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按规定享受技师培训补贴。
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炸药、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及安全生产责任较重的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
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
(三)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
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差异化培训。对有外出转移就业意愿人员,开展引导性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初级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订单、定向、定岗就业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帮助其培训后直接上岗。对在乡镇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等居家就业人员,开展就地就近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增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
四、培训主体
有效增加培训供给,广泛调动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各类培训主体的积极性。
(一)有效发挥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用工在20人(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上的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提升产业工人素质和整体技能水平。企业内设的职工培训中心,培训场地与培训项目相适应、设施设备与培训规模相匹配,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教师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水平,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个培训项目配备1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2名以上实训课教师,由县市和湘西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老师进行评估,具备相应师资条件和教学设施设备条件的,可按规定开展企业内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二)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就业培训中心的基础作用
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职业院校应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就业培训中心的基础作用,对培训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和按规定使用的就业培训中心可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允许职业院校和就业培训中心将培训收入除去成本后的40%纳入公用经费,60%作为学校和就业培训中心的绩效工资并金额单列,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学校培训工作量按80%的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
(三)不断发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
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市场化培训作用,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对具有职业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申请举办初级职业技能培训的,还须具备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500人;固定培训场所应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教学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且不少于20个工位的实训场地,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专职教师不少于10人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3,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学生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食堂面积每名就餐学生不少于1.5平方米。申请举办中级及以上层次职业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须有5年以上初或中级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经历,并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的总量规划进行核准。
五、培训补贴
(一)关于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湘人社发〔2019〕17号)规定的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培训单位通过省平台为贫困劳动力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并提供《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申报表》和由学员本人签字的《湖南省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花名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附审定的附件复印件备案。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各县市和湘西经开区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人社部门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二)关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业(工种)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湘人社发〔2019〕17号)规定的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其他的在职职工上浮50%给予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培训结束后由企业或培训机构根据学员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培训补贴申请后,应在 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核, 并将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各县市和湘西经开区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职业(工种)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外的,由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或大中专院校自行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凭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我州贫困劳动力职工上浮70%,其他职工上浮50%,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贫困劳动力930元、其他职工830元;中级工(四级)贫困劳动力1680元、其他职工1480元;高级工(三级)贫困劳动力2250、其他职工1980元。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关于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对企业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人数,给予每人每课时5元的补贴,补贴总额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四)关于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享受培训补贴项目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含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五)关于培训补贴方式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培训补贴,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创业培训按照现行文件规定执行,就业扶贫车间开展以工代训的对吸纳5~9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月每车间给予2000元培训补贴;吸纳10~19名的每月每车间给予3000元培训补贴;吸纳20~29名的每月每车间给予4000元培训补贴;吸纳30~39名的每月每车间给予5000元培训补贴;吸纳40名以上的,每增加1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培训补贴,享受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六、生活费补贴
对湘人社发〔2019〕42 文件中的贫困劳动力、 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 零就业家庭成员、 “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湘人社发〔2019〕54号文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不能重复享受,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
七、组织实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在州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县市和湘西经开区要按省、州模式,切实承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主体责任,形成州级统筹、部门参与、县市和湘西经开区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形成合力,狠抓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司法部门负责组织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发展专项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炸药、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县市和湘西经开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专项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的专项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优先使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的专项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的专项资金,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四)加强资金监管。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培训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数据比对工作。要依托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从开班申请、结业考核、补贴申请(审核)等过程网上经办。各县市要依法加强培训资金的属地监管,切实履行资金支出管理的主体责任。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其评价结果与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挂钩。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以及以权谋私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管理、开班备案、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等实行属地管理,凡未按规定办理开班备案手续的,一律不予享受培训补贴。其中,技师培训补贴由企业凭相关材料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由州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企业、职业院校、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等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实行培训承诺制,要对培训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培训质量负责;申请补贴资金的个人或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创新培训内容方式。推动从单纯的职业技能培训向职业技能、职业素质、求职能力、就业创业能力等综合性培训转变,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消防、艾滋病预防、毒品预防)、就业指导等内容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我州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等新产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开发,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在“百人百堂”创业微课的基础上,打造学习全天候的学习平台。
(六)细化任务分解。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和省、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强化责任,狠抓落实。2019年全州完成各类补贴性培训任务的指标,按照年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下达给各县市和湘西经开区的计划任务执行。各县市和湘西经开区要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各部门,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各县市和湘西经开区开展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时,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项目,都要纳入该县市和湘西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范围,并明确具体责任人,于每月25日向县市和湘西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表格。
(七)加大宣传力度。依托互联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确保政策进园区、进街道、进乡村、进校园,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等及时熟悉了解,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
本实施方案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我州现行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政策规定,凡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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