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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潭卫生资格医学检验技术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9-12-30 17:36:08浏览47 收藏18
摘要 2020湘潭市卫生资格医学检验技术考试报名和审核工作已经开始,同时湘潭市将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安排等事宜发布了通知,环球网校小编为您整理了“2020湘潭卫生资格医学检验技术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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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潭卫生资格医学检验技术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要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5月下旬举行。为确保我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专业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二)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3、24、30、3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您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报名成功后我们会对准考证打印和考试时间进行提醒。

二、考试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安排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非军队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简称《考试申请表》见附件2)并检查无误后直接打印,考生须确保打印的申请表内容与在网上修改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此外,登录湖南卫生计生人才网http://www.hnyyws.com/“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填写《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简称《考试登记表》见附件3)。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并于2020年2月3—12日到所在考点办理报名手续。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各报名点可根据具体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初审。2020年1月8日—1月17日,进行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由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现场确认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相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健局进行现场确认,各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不再进行补报,应提前公布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符合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要求,同时应分别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士(师)、药士(师)、技士(师)。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护士职称需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报考药士、技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者直接报考。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①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取得护(药、技)士职称,聘任现职工作满5年;

②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且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

③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相应专业毕业可直接报考。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2.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称满7年(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3)本科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4)硕士学历或学位: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5)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3.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取得日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和聘任现职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4.按照原人事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6.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4)。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或由医院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材料。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连续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已通过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未通过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8.各报名点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复印)。

2.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2)。

3.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3)。

4.学历学位相关网站查验页面和毕业证书复印件。以非全日制医学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在取得非全日制医学学历之前的全日制医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1)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查询认证结果页面。2005年6月前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约20个工作日),申报人员需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须提交以下资料: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毕业证与身份证名字、出生年月不符者,请出示户口本曾用名页面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出具单位或部门公章,如无毕业生花名册可提供毕业生录取花名册)。具体受理部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4)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其它年份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5)在上述相关网站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和毕业证书,可不提供证书原件,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通过本人档案对学历学位和毕业证书进行审查,并在证书复印件上由主要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5.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申报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复印件。

6.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注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7.转岗人员须另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8.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以上表格相关栏目内容和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未签署意见和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四)缴费标准:每人每科70元,四科共280元。

三、资格审查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要求,我市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查程序为: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和各报名点资格审查,湘潭市卫生健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现场资格复审。

(一)报考人员自审

1.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报名点或考点)。报考人员报名后,打印《报名申请表》《考试登记表》,在《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杜绝以虚假信息报名和进行虚假承诺。

(二)资格初审

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须对报考人员《报名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信息一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由单位在《报名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民营医疗机构的报考人员,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也需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其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资格复核。

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照报考人员档案,或其所提供的材料,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严格核查,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核。

(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1.资格复核。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完成后,由各报名点现场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要严格按照国家、湖南考区考试报名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报名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考。

2.资格复审。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湘潭考点复核的基础上,对照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报名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四)资格补审

资格审查中,报考人员如有登记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佐证材料不完备的,允许进行一次补审,由考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审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

3.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4.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5.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和程序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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