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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师承学习人员)备案进岗操作流程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跟师学习过程管理工作,依据《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卫计规〔2018〕143号)(附件1)、《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沪卫计规〔2019〕4号)(附件2),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明确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备案进岗流程。
一、备案对象
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者。
二、备案流程
1.准备材料:与老师协商自愿签订《上海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跟师学习合同》(附件3),与临床学习(或实践)所在医疗机构签订《上海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临床实践协议书》(附件4)并经公证处公证,一式六份。
2.准备材料公证一个月内,携上述材料至老师执业所在区卫健委受理部门审核备案存档。
3.各区卫健委受理备案材料后转送一份至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办公室。
三、受理部门信息
1.各区备案受理部门信息(附件5)
2.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中医文献馆(黄浦区瑞金二路156号)1号楼一楼
联系人:苏老师
咨询电话:021-64371481×8042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1: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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